《紐約時報》在美國總統提名初選期間,披露共和黨候選人麥肯和一名女性遊說人士外遇,稱麥肯因私情害公事,涉及利益衝突。緋聞的女主角薇琪.伊斯曼 (Vicki Iseman) 忍耐幾近一年,現以誹謗罪控告《紐約時報》,要求兩千七百萬美元賠償。
薇琪.伊斯曼說:「我不願成為選舉話題,所以等到現在才提告。」她已向維吉尼亞州法院遞狀,被告包括《紐約時報》總編輯、駐華府主任和四名記者。
薇琪.伊斯曼在訴狀中說,自《紐約時報》報導刊載以後,她遭受到「如雪崩般的責罵、嘲笑和譏諷」,以致損害到身體健康。她表示,儘管《紐時》在文中轉述了她和麥肯的否認,但多數的讀者仍不相信。
挨告的《紐約時報》卅日強調內容確實無誤:「這是篇重要的報導,引發了對總統候選人的疑慮,以及利益衝突的看法。」
《紐約時報》今年元月廿一日在頭版刊出調查報導,說麥肯八年前第一次角逐共和黨總統提名時,與一位四十歲的女性說客薇琪.伊斯曼有不倫戀,伊斯曼的客戶甚因此得政治好處。據稱,麥肯曾經寫信並推動有關的電視台所有權的立法,而這些都給伊斯曼的客戶帶來利益。《紐約時報》在「麥肯的道德自信帶來了風險」的報導中,指稱八年前麥肯即和伊斯曼交往過密,麥肯的幕僚憂心他們兩人的關係,為保護麥肯不受到政敵中傷,曾警告伊斯曼不得接近麥肯。
在《紐約時報》刊登這則報導之後,麥肯當天就開記者會表示,對於《紐時》有關他緋聞的報導,他個人非常失望,這項報導並不確實。緋聞女主角伊斯曼也發表聲明,否認她和麥肯有不倫關係。
不過,杜蘭大學法學院教授威漢 (Keith Werhan) 說,該案的關鍵在於法院認定伊斯曼的身分,看她是公眾人物還是一般老百姓,若是公眾人物,對證據的要求標準較高。同時,如果《紐時》確實訪問到麥肯的幕僚,轉述內容無誤,應可從這樁官司脫身。 |